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预备立宪起止时间:1906年9月1日(光绪三十二年七月十三日),清廷颁发了《宣示预备立宪谕》,“预备立宪”由此而来。1909年3月下诏重申预备立宪,命各省当年内成立咨议局。12月,16省咨议局代表组成国会请愿同志会。立宪的内容:清末的“预备立宪”,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:行政改革;设立议会;实行地方自治。